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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

发布日期:2021-08-31 来源:央广网 浏览次数:578

【导读】:今年年底前,辽宁省将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民政、残联、文化旅游等政务及便民服务领域的身份证凭证应用,人社、医保、财政、民政、残疾人补贴等资金待遇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类社保费利用社会保障卡缴纳。

央广网沈阳8月30日消息(记者 吕文卫)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年底前,辽宁省将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民政、残联、文化旅游等政务及便民服务领域的身份证凭证应用,人社、医保、财政、民政、残疾人补贴等资金待遇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类社保费利用社会保障卡缴纳。


2022年底前,社会保障卡在各重点任务领域的身份凭证功将能得到广泛应用,可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助终端、服务大厅等多渠道进行自助查询、办理业务和享受公共服务,支持多种费用缴存和待遇发放,各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和“一卡通”受益人群持续扩大。


据介绍,辽宁省以“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为总目标,将利用两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会保障卡)在政务和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线上线下的广泛应用和结合应用,初步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格局,探索建立并规范跨地区用卡模式,基本实现“线上线下一卡通”,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卡的惠民、便民作用。


(一)拓展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拓展社会保障卡的身份凭证功能,政府部门需要确认个人身份的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二)扩充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管理功能。群众可持社会保障卡享受公共服务、办理政务事项,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助终端、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自助查询和办理业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民政、残联、财政惠民、城市交通、文化旅游等领域“一卡通”公共服务管理应用。


(三)推动费用缴存和待遇发放应用。逐步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逐步将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待遇、民政低保待遇、残疾人补贴资金、农民工工资、财政惠民惠农资金等各项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实人实名实卡”发放。


(四)推进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实现社会保障卡的统一发行管理、身份认证、信息交换、应用管理、业务调用等服务管理功能,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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