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7-24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1278
人社信息函〔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近期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和开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以下简称持卡库)建设的任务要求,我部决定对社会保障卡工作情况调度制度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调整
(一)月调度。《社会保障卡发行情况月调度表》(见附件1)增加备注行,填写本月新增发卡地市数量和名称。如没有新增不需要填写备注。
(二)季调度。《社会保障卡工作情况季调度表》(见附件2)新增两张表。表(二)主要调度各地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要求,推进社保卡应用工作情况。表(三)主要调度各地落实《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6号)要求,开展持卡库建设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根据新调度制度要求,及时调整本地区统计指标,结合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情况,认真填报调度表,切实保证调度情况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二)部里将对填报质量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考核评价体系。
(三)月调度报送时间为次月3日,季调度报送时间为每年1、4、7、10月的3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报送渠道为传真及电子邮件,传真件需加印公章。表样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金保工程”的“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四)新调度制度从2015年3月开始执行,即2015年3月3日应按照新调度制度报送2月的月调度表。
《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卡发行情况调度制度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1〕37号)及《关于调整社会保障卡发行情况调度制度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3〕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