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06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海南省政府网 浏览次数:919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20〕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以下简称中发12号文件)精神,我省出台了《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实施《条例》各项规定,制定本方案。
根据中发12号文件、《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2019〕23号,以下简称琼府23号文件)有关规定,2021年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多卡合一、一卡通用”,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中的民生待遇补贴发放以及身份信息识别、查询服务、证明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到2022年,持续深化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在各类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应用,全面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一)建立服务管理体系,保障工作开展。
1.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协调机制、通报机制和考核机制,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名义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专题会议,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定期通报一卡通工作,协同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县政府按照琼府23号文件有关规定出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编制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规划。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梳理工作要点,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行任务和工作要点》,明确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考核任务指标,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建设。(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每年3月底前)
3.编制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一卡通用卡事项,编制《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报省政府或者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分布实施,有序推进一卡通应用。为保证《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的连续性和严肃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对服务管理事项调整1次。(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印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根据《条例》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5.修订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规程。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修订现行《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操作规程(试行)》,并联合财政、教育、交通、人行等部门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规程》,作为落实《条例》第七条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的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卡日常业务经办流程,保障广大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扩宽服务对象,建设应用环境。
6.全民发放社会保障卡。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结合拟印发的《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有关用卡部门,界定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的人员,为本省户籍人员或者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的其他人员发放社会保障卡。2020年持卡人数达到860万,2021年持卡人数达到910万,2022年实现全民发放社会保障卡,为人人持有一张社会保障卡享有政府公共服务权益的目标奠定基础。同时,加快推进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为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一网通办”提供载体。(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残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逐步建立一卡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做好与码上办事平台的互通与协同,实现实体社会保障卡与电子社会保障卡(码)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协调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一卡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为一卡通应用提供系统和数据支撑。2020年底,初步与财政、公安、交通、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建立一卡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2021年底与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一卡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8.优化一卡通应用环境。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优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环境,加快部署实体社会保障卡读卡设备、电子社会保障卡扫码设备、智能机建设,为一卡通应用提供应用环境支撑。(牵头单位: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按照琼府23号文件要求分阶段实施)
9.推进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一卡通应用)建设。根据《条例》第二条、第八条规定,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中的民生待遇补贴发放以及身份信息识别、查询服务、证明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同时开发社会保障卡在智慧城市服务、社会便民服务等民生领域的应用功能,促进跨领域、跨行业集成应用。2020年重点推进以下行业应用:一是推进财政惠民补贴待遇发放、就业补贴资金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公益性人员岗位工资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应用;二是推进人社领域身份信息识别、酒店住宿登记、驾驶证证件证明、户籍落户证明应用;三是推进个人资质证明查询、校园服务应用;四是推进公交出行乘车支付、交通购票及进站身份核验应用;五是推进旅游景区实名制入园、旅游优惠应用。(牵头单位: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按照琼府23号文件要求分2020年和2021年实施)
10.逐步实现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一网通办”。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加快实现人社系统“一卡通办”;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以电子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与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的网上受理和办理,逐步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按照琼府23号文件要求分2020年和2021年实施)
11.推动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本省跨地区办理和跨省办理。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结合拟公布的《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的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力争实现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本省跨地区办理,推动实现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跨省办理。(牵头单位: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按照琼府23号文件要求分2020年和2021年实施)
(三)建立制度体系,保障用卡无忧。
12.建立一卡通安全保障体系。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加强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各类密钥载体、终端设备等安全管理。建立网络安全体系和监测机制,加强内控建设,确保社会保障卡卡片、信息、资金等安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医疗保障局、省大数据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3.出台违反一卡通行为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拟公布的《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评估违反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相关行为严重性,建立《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失信事项(行为)目录清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出台违反一卡通服务管理规定行为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4.加大一卡通法规执行力度。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对即将印发的《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细化相关规定,加大一卡通法规执行力度,对于各部门存在不实施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重复发卡、拒绝用卡、泄露信息等情况,经核实认定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移交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分;对于存在严重违法信息泄露、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情况,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工作难点及存在问题。(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5.建立一卡通宣传体制机制。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加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宣传,将2020年打造成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法治化推进年、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宣传年。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解读条文等形式,对《条例》颁布实施、贯彻落实情况、社会效果反响、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行应用知识等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宣传,让群众了解《条例》,熟悉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知识。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把握宣传口径,注意收集掌握舆情动态,针对社会反应及时释疑解惑,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其他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重要性,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转变观念、创新思维,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工作,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全面应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强协同合作,确保有序过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涉及领域广,覆盖部门多,工作量大,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增进共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争取多方支持,及时协调解决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障卡与各类民生服务卡之间的平稳过渡,最终实现“多卡合一”。(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加强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落实《条例》和本方案,紧扣时间节点,及时跟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考核,汇总情况上报省政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琼府23号文件明确的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