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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发布日期:2018-08-30 来源:惟望科技 浏览次数:2100

【导读】: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障号码由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码组成。外国人有效证件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和有效证件号码之间预留一位。

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障号码由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码组成。外国人有效证件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和有效证件号码之间预留一位。其表现形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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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按“ISO 3166-1-2006”国家及其地区的名称代码的第一部分国家代码规定的3位英文字母表示,如德国为DEU,丹麦DNK。遇国际标准升级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确定代码升级时间。


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与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中第1-3位的国家或地区代码一致(也为三位)。


2.预留位1位,默认情况为0,在特殊情况时,可填写数字为1至9。


3.编制使用外国人有效护照号码,应包含全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包括其中的“.”、“-”等特殊字符。编制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为该证件号码中第4-15位号码。


(1)以在我国某用人单位工作的持护照号G01234—56的德籍人员为例,其社会保障号码为:DEU0G0123456


国家或地区代码  预留位    有效护照号码


 DEU      0      G0123456


(2)以在我国某用人单位工作的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DNK324578912056的丹麦籍人员为例,其社会保障号码为:DNK0324578912056


国家或地区代码  预留位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


 DNK        0       324578912056


4.数据库对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预留18位长度(其中有效护照号码最多为14位)。编制号码不足18位的,不需要补足位数。


5.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在中国唯一且终身不变。其证件号码发生改变时,以初次参保登记时的社会保障号码作为唯一标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变更情况进行相应的记录。


港澳台人员社会保障号码港澳台人员参加内地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障号码由参保人员所在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码组成。港澳居民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所在地区代码和有效证件号码之间预留一位。其表现形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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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特别行政区代码为HKG,澳门特别行政区代码为MAC,台湾地区代码为TWN。


2.预留位1位,默认情况为0,在特殊情况时,可填写数字为1至9。


3.编制办法


(1)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代码(HKG)+预留位(0)+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第2-9位的终身号。


以在我国某用人单位工作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H1234567800的香港居民为例,其社会保障号码为:HKG012345678。


(2)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代码(MAC)+预留位(0)+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第2-9位的终身号。


以在我国某用人单位工作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M8765432100的澳门居民为例,其社会保障号码为:MAC087654321。


(3)台湾地区居民:


台湾地区代码(TWN)+预留位(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第1-8位的终身号。


以在我国某用人单位工作的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11223344的台湾居民为例,其社会保障号码为:TWN011223344。


4.数据库对社会保障号码预留18位长度,港澳台人员编制号码不足18位,不需要补足位数。


5.港澳台人员社会保障号码在内地唯一且终身不变。其证件号码发生改变时,以初次参保登记时的社会保障号码作为唯一标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变更情况进行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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