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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个人)卡读写器检测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14 来源:惟望科技 浏览次数:4937

【导读】:为保证社会保障(个人)卡全国通用,加强对社会保障(个人)卡读写器(以下简称社保卡读写器)标准化和兼容性的规范和管理,根据《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劳社部函〔1999〕213号),制定本办法。

一、为保证社会保障(个人)卡全国通用,加强对社会保障(个人)卡读写器(以下简称社保卡读写器)标准化和兼容性的规范和管理,根据《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劳社部函〔1999〕213号),制定本办法。


二、社保卡读写器检测是基于国家有关IC卡读写器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所进行的行业性通用接口检测,包括电气特性、通信协议、各种环境下的高级应用编程接口和与各类社会保障卡的兼容性等内容。


三、劳动保障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社会保障卡读写器检测机构负责社保卡读写器的检测工作,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检测申请,依据本办法对送检读写器进行检测。


四、凡拟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应用的IC卡读写器,均须通过检测。


五、送检单位提出检测申请时,须提交下列书面文件: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个人)卡读写器委托检测协议书》(附件1)一式两份;


(二)送检单位的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介绍材料;


(三)送检单位的《IC卡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依据《读写器技术参考手册内容要求》(附件2)编制的读写器技术参考手册;


(五)读写器用户使用手册。


六、检测机构核查送检单位的合法性及经营范围等情况,并对送检读写器依据《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劳社厅函〔2000〕76号)及《〈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终端规范补充说明》(劳社信息函〔2002〕26号)进行检测。


七、送检单位按《社会保障(个人)卡送检读写器要求》(附件3)提供送检读写器,并交纳检测费。每次交费可获得同种产品最多3次检测机会,每次送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八、送检单位在检测机构接受送检读写器两周后,可向检测机构领取检测报告。检测通过后由劳动保障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社会保障(个人)卡读写器检测合格证书》。


九、检测费用由检测机构根据检测成本核定,并报劳动保障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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