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18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浏览次数:1061
人社部函〔2021〕139号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延期开展2020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工作的通告》(人社部函〔2020〕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4号)等规定,我部近期组织开展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延续35家机构62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机构名称按拼音排序)
(一)延续12个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延续18个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资格: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延续10个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资格: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延续22个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资格: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不予延续1个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三、暂停2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开展新业务
自本通告之日起,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年内不得开展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新增业务,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年内不得开展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新增业务。新增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养老金产品发行、存量业务新增资金等。暂停开展新业务期结束时,根据整改验收情况再行确定是否恢复开展新业务。2家机构应继续做好已有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合规管理,确保年金基金平稳运行,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维护好委托人的利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