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22 来源:惟望科技 浏览次数:2004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按本流程完成注册审批、密钥申领、安全访问控制模块(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通用测试后,方可发行社会保障卡。
第三条 省、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发行社会保障卡过程中,出现与注册审批方案不一致的情况时,须按本流程进行变更审批或变更备案。完成变更程序后,方可发行变更后的社会保障卡。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信息办)负责社会保障卡注册审批、变更审批、变更备案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部信息中心)负责受理社会保障卡密钥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和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等工作。省、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人社厅发〔2014〕2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pdf